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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珠海)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日期:2026-03-20 点击数: 来源:

吉林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珠海)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吉林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校发〔202635号)文件精神,结合卓越工程师学院(珠海)实际情况,制定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2026吉林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珠海)硕士研究生复试全部委托校内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复试全部遵守各专业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相关规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校内培养单位

复试要求
详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官网

联系电话

085401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http://ee.jlu.edu.cn/

0431-85168416

085403

集成电路工程

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085402

通信工程(含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等)

通信工程学院

http://dce.jlu.edu.cn

0431-85095775

085406

控制工程

通信工程学院

085405

软件工程

软件学院

http://csw.jlu.edu.cn

0431-85168348

085410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学院

http://sai.jlu.edu.cn/

0431-85167549

085500

机械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http://cbae.jlu.edu.cn/

0431-85095354

085600

材料与化工

化学学院、物理学院

http://chem.jlu.edu.cn/

0431-85168438

085801

电气工程

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

http://ciee.jlu.edu.cn/

0431-88502084

086000

生物与医药

生命科学学院

https://life.jlu.edu.cn/

0431-85155459

086100

交通运输

交通学院

http://jt.jlu.edu.cn/

0431-85094771

 

    二、复试组织管理

成立吉林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珠海)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细则,指导复试小组开展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委托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监督检查小组。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考生必须符合《吉林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中的报考条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2026年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三)考生必须达到吉林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珠海)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四)考生必须通过相应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五)复试前将在珠海研究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http://nfyjy.jlu.edu.cn/

(六)尊重考生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专业(领域)安排复试。

四、复试分数线

本次实行差额复试,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比例确定参加复试名额,当复试名额计算非整数时,向上进一取整,同分并列考生全部进入复试详见下表。

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总分

政治

外语

专业1

专业2

085401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2

300

45

45

68

80

085403

集成电路工程

2

300

45

45

68

80

085402

通信工程(含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等)

2

300

45

45

68

80

085406

控制工程

3

300

45

45

68

80

085405

软件工程

63

348

45

45

68

80

085410

人工智能

12

345

45

45

68

80

085500

机械

13

345

45

45

68

80

085600

材料与化工

14

300

45

45

68

80

085801

电气工程

8

300

45

45

68

80

086000

生物与医药

3

300

45

45

68

80

086100

交通运输

5

300

45

45

68

80

 

    五、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以报考专业所在的吉林大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知为准。

    六、复试内容方式及成绩

    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线下复试方式,相关信息以报考专业所在的吉林大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知为准。

    七、关于调剂

    调剂工作按照学校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办法执行,具体要求及安排另行通知。

    八、关于录取

    1.考生按招生考试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规定的优先级顺序依次进行录取。调剂考生单独排序,根据调剂计划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关于信息公开

        1.吉林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珠海)及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及时做好信息发布,有关复试工作的相关信息可咨询、查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电话及相关网站。

        2.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研究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为3日。

        3.在调档审查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4.咨询及申诉渠道。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可在复试结果公布的3内提出申诉,由吉林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珠海)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申诉电话:0756-7626386邮箱:zhyjy@jlu.edu.cn。如对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调查处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为(043185166371

   十、其他事宜

       1.未按照规定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吉林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珠海)。

       2.凡与复试考生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直系亲属以及其它利益相关者,应主动报备并回避,不得参与复试录取工作。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3.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4.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相关单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1.43日前,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复试,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并向学校上报调剂专业及相关要求

2.415日前,公布调剂信息,组织并完成调剂考生复试。

3.417日前,向学校上报已公示拟录取名单。

4.420日前,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日。

5.510日前,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检查。

、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珠海)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