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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吉林大学与珠海科技学院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日期:2024-11-11 点击数: 来源:

2024年度吉林大学与珠海科技学院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21]310号)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 [2018]22号)要求,按照《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10号)、吉林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及《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联合培养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   

吉林大学与珠海科技学院联合培养(简称联合培养)的在籍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联合培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吉林大学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分配表》分配,本年度联合培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为2名。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2万元/人。

三、成立评审小组

按照吉林大学的要求,成立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与珠海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数量为9人及以上的单数。负责组织评选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

组长:秦博

副组长:赵成国

成员:胡文忠、梁艳春、司玉娟、王培玉、杨帅郑诺、研究生代表1人。

注:按照《吉林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要求,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需有研究生代表1人,在《2024年度吉林大学与珠海科技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中,除“研究生代表”,其他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均为专家姓名,待各培养单位将评审推荐的名单提交后,召集未参加国家奖学金答辩的在珠海科技学院的全体与吉林大学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以抽签的方式确定研究生代表,由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郑诺老师、珠海科技学院科研处王媛媛老师共同见证抽签结果,最终确定奖学金评审小组的研究生代表。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按照“研究生个人申报、各培养单位资格审查、初评推荐、申报人答辩、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与珠海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打分确定”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程序如下:

(一)制定《吉林大学与珠海科技学院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在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珠海科技学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个人申请阶段: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需本人及导师签字。

(三)各培养单位初评阶段:各培养单位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初步评审、推荐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查验、审核盖章;并将审批表、推荐申报人名单、推荐申报人情况一览表报送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珠海科技学院科研处代收)。

(四)学校评审阶段:学校评审小组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报送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采用公开答辩,现场讨论、打分确定最终推荐人选,在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珠海科技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申诉处理: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公示期内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或举报,评审小组及时予以答复。申诉或举报应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无效。

五、评审原则

(一)结合联合培养的特殊性、专业不一致性、专业人数不平等性的特点,各专业按比例下拨名额,各专业按比例推选后,出现差额时,候选人需做PPT现场答辩汇报。特殊情况下,如专业人数比例不足1人的,也可按照1人推荐。

(二)按照吉林大学文件要求,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同时必须具有体现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对学术成果的评价要打破简单量化评价方式,破除“五唯”评价的相关要求,以质量、贡献、影响为导向,完善优化评价体系,成果要以质量为先,兼顾数量,成果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三)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答辩:道德素质与公益服务、学业成绩与竞赛、科学研究与创新、社会服务与实践。评审小组依据答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价结果。汇报时间一般为每人8分钟,提问时间不超过7分钟。

(四)关于新入学研究生,除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还要兼顾其在上一学历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保障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培养单位须对二、三年级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要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严格考核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方面以及在学术道德、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并将其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不得低于考核全部分数的30%。 

(五)专家现场打分、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在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珠海科技学院网站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以及评审工作报告提交吉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确定和备案留查。

六、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在制定评审细则时务必体现对研究生人才培养的学术引领和价值引导,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研究生导师。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质量。严格落实评委会负责制,做到评审工作透明,评委投票实名,会议记录详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审核成果材料,对于弄虚作假人员,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评定工作原则上采取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     

七、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13:00前,提交以下电子版、纸质版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国家奖学金推荐人情况一览表》(附件2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

本实施细则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珠海研究院

珠海科技学院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