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校发〔2025〕38号)文件精神,结合卓越工程师学院(珠海)实际情况,制定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一、2025年卓越工程师学院(珠海)硕士研究生复试全部委托校内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进行,复试全部遵守吉林大学相关各专业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相关规定。详见下表。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吉林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珠海)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细则,指导复试小组开展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处理招生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2.委托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复试小组,资格审查小组,监督检查小组。
三、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考生必须符合《吉林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中的报考条件等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2025年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三)考生必须达到吉林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珠海)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
(四)考生必须通过相应研究生培养单位的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取消复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五)复试前将在珠海研究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http://nfyjy.jlu.edu.cn/)。
(六)尊重考生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专业(领域)安排复试。
四、复试分数线
本年度复试分数线按照吉林大学分数线执行。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总分 |
政治 |
外语 |
专业1 |
专业2 |
计划招生数 |
1 |
085402 |
通信工程(含宽带网络、移动通信等) |
310 |
45 |
45 |
68 |
90 |
1 |
2 |
085403 |
集成电路工程 |
310 |
45 |
45 |
68 |
90 |
1 |
3 |
085405 |
软件工程 |
310 |
45 |
45 |
68 |
90 |
40 |
4 |
085410 |
人工智能 |
310 |
45 |
45 |
68 |
90 |
1 |
5 |
085500 |
机械 |
310 |
45 |
45 |
68 |
90 |
1 |
6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 |
310 |
45 |
45 |
68 |
90 |
8 |
7 |
085801 |
电气工程 |
310 |
45 |
45 |
68 |
90 |
1 |
8 |
086000 |
生物与医药 |
310 |
45 |
45 |
68 |
90 |
5 |
五、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提交时间及方式以报考专业所在的吉林大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知为准。考生须提交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往届考生毕业(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3.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4.本科阶段定向就业培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专业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六、复试内容及方式
本年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线下复试方式,以报考专业所在的吉林大学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知为准。
七、关于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合格分数线为180分,对在复试中没有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2.考生总成绩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相加为招生考试总成绩。初试满分为500分专业的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3)×40% 初试满分为300分专业的总成绩计算公式: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成绩÷3)×40%
八、关于调剂
调剂工作按照学校复试录取相关工作办法执行,具体要求及安排另行通知。
九、关于录取
1.考生按招生考试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规定的优先级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关于信息公开
1.吉林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珠海)及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将及时做好信息发布,有关复试工作的相关信息可咨询、查询本细则第一条中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电话及相关网站。
2.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珠海研究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为3日。
3.在调档审查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吉林大学招生网统一公示全校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4.咨询及申诉渠道。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提出质疑时,可在复试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由吉林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珠海)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查处理。申诉电话:0756-7626386邮箱:zhyjy@jlu.edu.cn。如对做出的申诉处理仍有异议,可进一步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调查处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为(0431)85166371
十一、复试工作日程安排
1.3月19日-28日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复试,2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并向学校上报调剂专业及相关要求。
2.4月15日前,公布调剂信息,组织并完成调剂考生复试。
3.4月17日前,向学校上报已公示拟录取名单。
4.4月20日前,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全校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日。
5.5月10日前,吉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拟录取名单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检查。
十二、其他事宜
1.未按照规定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联系吉林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珠海)。
2.凡与复试考生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直系亲属,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复试录取工作。
3.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4.对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相关单位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十三、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吉林大学卓越工程师学院(珠海)负责解释。